勞委會透露,實務上已逐漸將所有職業病認定都放寬為不限工作場所,未來將進一步修改勞保相關規定,全面放寬職業病促發地點不一定限「工作場所」,只要能證明與工作相關,在家裡或公出地點等場所發病都算職業病,都可領職災給付。
也就是說,勞工若因工作疲累猝發心肌梗塞、腦出血等心血管疾病致殘廢或死亡,無論發病地點是在家中、出差的旅館內,或是出差交通工具上,都可能符合職災給付。
目前職業病審核關卡有二個,第一關是勞保局,如果被勞保局駁回,勞工不服,可再送第二關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議。現況是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雖已放寬過勞促發地不限工地場所,但勞保局的審查準則仍未放寬,造成很多個案在第一關就被駁回。
現行勞保局引用審查職業病的主要依據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,其中第21規定,職業病認定必須符合二項要件,一是「於作業中,於工作當場促發疾病」,另一個則是「該項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」。由於此項規定限定發病必須是在「工作場所」,勞工若不是在上班地點猝發心血管疾病,在勞保局第一關審查時,就會被否決。
據了解,去年南亞科工程師徐紹斌猝死案被勞保局駁回,主要原因除了原標準有關加班時數規定太嚴苛,也因猝發地點是在「家中」,而「非工作場所」。
勞委會去年底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時,修正重點包括直接明定過勞的「目標疾病」除腦出血、腦梗塞、心肌梗塞等8種疾病外、新增狹心症、嚴重心律不整、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四項。第二是將舉證責任由勞方改為雇主,第三為將短期及長期工作過重標準放寬,第四點就是悄悄刪除其中有關「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……」等字眼。
勞委會表示,一般職業病如塵肺症、職業性重聽等疾病,因為可證明與工作類型相關,發病地點原本就不限工作場所,但是因為過度工作疲累猝發的心血管疾病,促發地點不特定,可能是下班後回家,也可能是出差時在旅館猝發。
在「過勞」認定基準刪除「工作場所」後,勞保局強調,目前實務上對於相關職業病認定,也不限促發疾病必須在「工作場所」,但是因為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仍有相關規定,認定上有爭議,因此未來考慮一併修正相關規定,讓職業病認定更為符合現代勞工工作型態。
【聯合晚報/記者陳素玲報導/20110404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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