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

勞工工時長》怠惰的官僚 放任變調的勤奮

勞工工時長》怠惰的官僚 放任變調的勤奮
台灣勞工工時長,讓過勞議題從去年延燒到今年。儘管勞委會在過程中迅速因應,及時將過勞認定基準放寬,甚至打算對惡雇主課刑責,但是台灣過勞防治網漏洞百出,官方不但難辭其咎,補破網的速度更有待加油。
台灣勞工工時一直都是全球名列前茅,過去大家以此沾沾自喜台灣勞工的勤奮度,但是近年隨著過勞案例連環爆,才驚覺亮麗經濟表現的背後,竟是勞工用生命健康換得而來。這個問題被長期忽視,與官方的怠惰不作為,有很大關係。
勞團早在91年就踢爆過勞現象普遍存在,但是勞委會一直以心血管疾病是現代人通病,難以認定與工作相關為由,抗拒過勞死列為職業病。直到93年壓力難擋,才訂定過勞死認定基準,但是也只開小門,標準嚴苛,一定要在「工作場所」、「急性併發」,還要猝發前一天連續工作24小時等,因此通過後每年案例也只有1、20件,勞工意識依然薄弱,雇主更是沒在怕。

又是犧牲幾條人命之後,勞委會才終於願意比照日本標準,大幅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。只是官方單位保守心態依舊,即使過勞認定基準已經鬆綁「發病不限工作場所」,勞保單位才打算審視關乎第一線審查寬嚴的「勞工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」,法令慢半拍結果,徒讓更多勞工被排拒在職業病認定之外。

數字會說話。根據勞委會統計,台灣職業病認定個案才4、5百件,以每10萬被保險人為單位,認定率才5.3,與世界先進各國相較,法國認定率達282,是我國的53倍,即使是韓國都有62,是我國的11倍以上,日本雖只有17,也是我國3倍以上。官方一再承認認定比率偏低,就是不願檢視相關法令是否過於嚴苛,若非無心,難免令人質疑,是否想美化職業病數字?

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在立法院雖表示,台灣工時較歐美長,但卻是亞洲四小龍最低。若從勞委會歷次勞動檢查結果來看,主委應該知道,由於台灣雇主濫用「責任制」,多數勞工加班既不算「薪資」,當然更不可能計入官方的「工時」統計,台灣勞工工時是否在四小龍之末,真實答案恐非如此。

從台灣勞工工時過長、雇主濫用責任制、勞動條件檢查人數嚴重不足,到職業病認定案例超低等現象,在在顯示官方的過勞防治網建置不足,若繼續拖延下去,受苦的是台灣廣大勞工。

【聯合晚報/記者陳素玲報導/210110404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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